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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血管疾病之護理~ 心臟復健

心血管疾病之護理~ 心臟復健

根據研究結果的報告,接受過心導管或心臟手術治療的病患,若有接受心臟復健運動,其血管再阻塞的比率比沒有接受的病患還低,而且死亡率可降低25%。在許多先進國家中,心臟復健運動已經是心臟病患的常規治療,尤其是冠狀動脈堵塞或其他動脈異常的病患,更是心臟復健主要服務的對象,有效的心臟復健不僅可以幫助病患在心臟疾病後儘速恢復心臟功能,更可以恢復心理的正常狀態,甚至藉由對高血壓、高膽固醇、糖尿病等心臟血管危險因子的控制,進而預防血管再次堵塞。

心臟復健計畫分為四期


第一期:住院期

指從疾病發作到出院為止,期間可從數天到數週不等,通常約持續6~12天,避免病患在這一段時間因臥床而產生併發症,例如肌力萎縮、日常生活功能下降。

第二期:門診期

自出院後開始約持續8~12週,仍須於心電圖監測下繼續實施運動訓練。在訓練期,患者每週2~3次至復健科門診,在醫師以及治療師監督下進行運動訓練,每次約30~40分鐘。在運動前、運動中、運動後,皆以心電圖監測儀器輔助觀察心臟功能,亦有醫護專業人員監測心跳、血壓以及病患的反應。此外,心臟復健的重要關鍵是在治療的早期,就開始強調改變生活型態與習慣,例如:作息、飲食、抽菸、運動等。

第三、四期:維護期

此期將承接第二期心臟復健運動計畫,時間約持續半年,為自我監測的運動訓練。
隨著病患運動能力的逐步增強,患者的心肺耐力大多可以恢復至穩定的高峰期。下表為疾病發作後數週可執行活動之參考,實際的活動仍應視個人恢復情況而定。
表一日常生活活動參照表                       
疾病發作後週數
活動類別
活動內容
2~3週
輕度活動
休息、飲食、寫字、穿衣、編織、散步、肩部或腰部放鬆運動
4~6週
輕度活動
簡易體操、高架式慢太極拳、外丹功、房事、步行、爬樓梯(四層樓)
8~10週
輕度活動
自我照顧、洗衣、恢復上班工作、懷孕、駕駛小機車
12~14週
中度活動
種花(除草、園藝)、鋪床、打高爾夫球、背抱嬰兒
16週
重度活動
用力挖掘、鋸木頭、打網球、出國旅遊、登小山
6個月後
非常重的活動
騎腳踏車、游泳、背扛重物、駕駛卡車、登高山

出院後的復健原則
病患歷經重大疾病發作或甚至接受手術之後4~6週,容易感受到身體虛弱、無力以及心理憂鬱、不安適,家屬除給予精神上的支持外,還可以協助病患從事復健運動。適量的運動可以鍛鍊心肺耐力,可以降低血壓、血脂,並促進血液循環、新陳代謝,以保持理想體重,預防相關心臟血管危險因子。病患可以依據醫師的心臟復健運動計畫持續執行相關活動,運動強度可以依據病患當下的情況有所調整,病患自己還須評估身體是否能忍受。建議採取逐漸式的增加身體連續活動,時間可至10~15分鐘,再逐漸增加運動強度。

注意事項

1.運動前後均需測量每分鐘的脈搏次數及規律性。
2.運動前至少要有5~10分鐘的暖身運動,例如:關節活動、散步。運動時每次約10~30分鐘。運動後至少要有5~10分鐘的暖和運動。第一次嚐試活動時,應再醫護人員的監測下或經醫師的許可才宜進行。
3.運動中如有喘的感覺時應配合深呼吸。
4.運動中有疲憊、頭暈、喘、胸悶、胸痛、盜汗、眩暈、噁心、呼吸困難、臉色發白等費麗症狀,則表示心臟無法承受此活動量,應立即停止運動,並充分休息。
5.避免閉氣用力之運動方式,例如用力解大便、提重物、舉重等。
6.術後三個月內,不宜作過度擴胸運動。
7.外出運動應選擇氣候溫和,切勿在太冷或太熱的天氣下,貿然運動。並應隨身攜帶硝酸甘油片,在運動中若有心絞痛時可以馬上服用。
8.必須定期回心臟科及復健科接受追蹤或檢查。
9.運動必須持之以恆,並保持輕鬆舒適的心情。

參考資料
葉美玲、陳興夏、陳靜修(2006).急性心血管疾病之護理.台北:五南。
         
本文作者【蔡月英督導】
本文由【彰化基督教醫院雲林分院 護理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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