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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法醫給開車的朋友的一封信 [打印本頁]

作者: 國士無雙    時間: 2010-11-16 10:21     標題: 法醫給開車的朋友的一封信

給有開車或家有車的朋友:

到7-11買一個拋棄式的相機不會花你很多時間,可是當它派上用場時比你每年所花
上萬塊的車險、意外險、還要有用。
我是地檢署的法醫,車禍對各位車主而言,是一件不願意見到的事,尤其是發生死亡車禍
然而,每次遇到車禍發生時,車主通常會不知道如何處理,基於我的專業和分享我的經驗,
希望可以為你減少日後的麻煩。
首先建議各位車主在車上放置有閃光燈的相機內要有底片、捲尺一把,約七公尺左右

當發生車禍時,第一件事,不是和對方說誰對誰錯,而是利用相機去找照相物,理由是
臺灣的員警,不會為你花自己的錢幫你認真照相,即使是和刑事有關的案子也不會,
我的經驗也是草草的照個三、四張,請問三四張要如何將現場表現出來,與其期待臺灣司法的
牛步化改革,還不如自立救濟,這也就是我為什麼要將車禍辦案上的一些注意的事分享給大家,
希望每個車主知道,一來可以保護自己,二來也可以使臺灣的司法對車禍案件回歸較公平的面。

照相要注意的事項:
   1.. 車子前後左右都要照相
   2..撞擊點要近照,最好要放比例尺(或是銅幣、手機等...可以相對呈現照片比例的物品)   3..煞車痕一定要照,依據老的檢察官的經驗,臺灣警員的現場圖,十個圖有九個有問題,
所以,建議你照照不會對自己不好。
   4..底盤要照相,我想很多人會問如何照相,第一是要照有無異物,不要忘記沒有東西也是
一個最有利的證據。
   5..擋泥板要照,可以確定撞擊方向,不要覺得自己說就是對,要為自己留證據。
   6.. 最後當在為自己照相時,也要為別人照相

第一部份

和警員和檢察官做筆錄時第一要求檢察官對對方做酒精濃度測驗,可以保護自己也
可以確定對方是否有喝酒.如果對方不幸死亡,則可要求抽眼球液?粥s精及藥物測試.
以我的的經驗,我有一個案子,表面上是車禍致死,可是做完酒精及藥物測試後,
才知道死者是先吃藥物中毒死亡,後發生車禍,如果沒有做酒精及藥物測試,車主可
能就要白白吃牢飯。
臺灣的司法是你沒有要求檢察官做,檢察官是不會主動幫你做的。所以建議你自己要求做
酒精濃度及藥物測驗。

第二

要要求檢察官照相,要照什麼呢?
照自己和對方身上的傷,這在日後法律上要求時或判定違規肇事上有很大的用處,像
一定要要求照身上的傷,這是根據1990美國的法醫報告中一個重要車禍責任判定,
我想臺灣很多檢察官還不知道如何用此項證據作為法庭證據,重要的事你要求檢察官做,他才一定會去問人,如何用此證據。

第三
告訴檢察官你有照片,你洗一份給他,但記得底片一定要自己留著,不要給檢察官,
因為你不知道你遇到的是一個認真,或是敗類型的檢察官.
你要知道臺灣少數檢察官的風紀是有問題的,我想看臺灣的新聞就知道,不需要我多說。
把證據留在自己身上最安全。

最後
態度要客氣,因為臺灣的檢察官是得罪不起的,但他們最怕記者。


法醫的工作不只要確認死因,更重要的是預防死亡的再次發生------美國法醫書上開門見山的一句話.但是臺灣的司法制度中,常以偵察不公開為由而
不讓法醫提出任何危險的警訊,愚弄市民,不讓老百姓知道事實的真象,更重要的不
讓老百姓知道預防的方法。
我的經驗像一段路連續死亡車禍發生,為了偵察不公開,不知道有多少駕駛者,在
不知道危險的狀況下而發生車禍,又要害死多少人.

或許這篇文章中對你有用,如果對你有用也希望能傳給你的朋友,提醒他們注意自
己的安全和權益,讓臺灣的車禍大大的減少。


一個不希望再看到臺灣人不明不白的被起訴的法醫留

作者: 國士無雙    時間: 2010-11-16 10:23     標題: 車禍 先找保險理賠 不急著打官司

我們的法院總是不知人間疾苦..
老是低估市價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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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chmdm.org/discuz/attachment.php?aid=134


作者: 國士無雙    時間: 2010-11-16 12:31     標題: 如何標繪事故車輛位置-94起 實施!

九十四年
起駕駛人車上必須準備蠟筆,一旦不小心發生無人傷亡事故,要迅速利用蠟筆標繪事故現場後,移開車輛,否則將被處新台幣六百元罰鍰。


警政署表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二條明確規定,駕駛人肇事,無人傷亡且車輛尚能行駛,而不儘速將車輛位置標繪移置路邊致妨礙交通者,處新台幣六百元至一千八百元罰鍰。民眾只要標繪交通事故現場,並向員警報備,即完成事故證據蒐證程序,可向保險公司求償,不需等員警抵達現場才移車。


警政單位提醒車主,利用防水蠟筆標繪事故現場,主要是描繪汽車四個車角(或輪胎),機車描繪兩個輪胎半圓與把手的位置,行人則圈繪行人倒地位置,以三角圖示標明車輛行進方向;如果可以的話,車輛擦撞點也應照相存證,然後迅速移開車輛,並向員警報案建檔存證。
標繪事故車輛如下圖



圖片附件: ATT2.JPG (2010-11-16 12:31, 189.73 KB) / 該附件被下載次數 784
http://chmdm.org/discuz/attachment.php?aid=136


作者: 國士無雙    時間: 2010-11-16 12:40

警察臨檢時, 如你的駕照過期,不要把過期的駕照給他,記得跟警察說沒帶,
不然開了一張罰單, 卻要繳兩張罰單的錢:

駕照過期       $1800
未帶駕照       $300~600

沒帶駕照,最多也才罰600(一般都是300),駕照過期卻要1800耶!
千萬不要傻傻的,以為他不會開罰單,只是臨檢,

記得要說沒帶....

另提供搶救愛車訊息:
目前違停拖吊的罰款方式為三步驟,
1違停被照相,罰1千.
2拖吊費,罰900元.(被掛上拖吊車,且已被拖離原停車點)
3被拖進場子裡,罰保管費200(拖進去一分鐘也是200)
所以當你在地方看到警方留下粉筆字時,你就得罰2100元.

搶救法如下:
當你看見車被掛上去後,要趕快站在拖吊車前面,要求他們放下,
(若同時用手機照下這輛拖吊車更好!)
這時你只需要付違停照相的1千元.不用付到900+200=1千1百元.
若你笨笨的站在警察面前,要求他放下愛車時,這說話的時間,已足夠開拖車的人把愛車拖離原停車點.你只能眼睜睜的看車被吊走.

另外,若當時你人在現場,但拖吊業者為了業績仍不放下愛車時,儘量跟他耗時間,時間越久,他放下你的車機會越大.為了你這台車耽誤他去拖別台車,會讓業者少賺很多錢.....,他們有很大的業績壓力.

若拖吊時你人在現場,到最後仍被拖走,這時你千萬要記下這位警察的臂章及姓名,事後投訴,並用相片舉證你確實在場,用電子郵件寄到他單位及他的上級單位,寄越多越好
讓那位公僕自己去跟長官解釋他是如何執行勤務的.........
你用機會拿回那多繳的900加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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