甜精在1937 年被發現,1950 年代開始應用於軟性飲料工業,1960 年代上市成為一般性代糖,但在 1968 年時美國的國家科學院(NAS; National Academy of Science)告訴 FDA 雖然甜精食用合理數量的甜精似乎並不會對人體造成傷害,但建議需要做更進一步的研究來確定甜精使用的安全性。
因為 1969 年同時餵食老鼠大量的甜精與糖精的研究發現引起膀胱腫瘤,因此 FDA 在 1970 年 9 月 11 日宣布禁用甜精。在這之後,甜精的生產廠商曾多次請願希望能恢復甜精的使用,也提供了多種的實驗報告證明甜精的安全性,但都被 FDA 以實驗內容無法合理及明確的證明甜精的無害性而拒絕;但同時,因為其他意於證明甜精對人體為可能的致癌物之實驗也無法有效的證明甜精的致癌性。NAS 認為甜精雖不致成為致癌物,但有可能在遇到其他致癌物時會提升其原本的致癌性,因此甜精的安全性仍然受爭議。
在加拿大,含甜精的代糖可以在市場上以餐桌上使用的代糖(Table-top sugar)出售,小包裝,代糖包裝上必須標示『必須咨詢醫生後才可使用 should only be used on the advice of a physician』,但做為食品加工的原料仍在禁制之列。